參考:
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
由於商品的種類繁多,其品質各異,需要用不同的方法表示任內在品質。主要有憑樣品買賣、憑規格等級或標準買賣、憑商討或牌號買賣、憑說明書買賣、憑產地名稱買賣等五種表示方。
1.憑樣品買賣,又稱看樣品買賣。即買賣雙方以約定標準作品作為交貨品質依據的交易。適於質量難於標準化、規格化的廠工藝品、服裝、礦產品和農副土特產品。如果賣方所交貨物質:低於標準樣品,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買方可提出索賠,甚至拒收貨物,撤銷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憑樣品買賣條款需要註意以下問題:(正)樣品應有代表性。樣品偏高會給日後交貨造成困難,偏低會使賣方在價格上吃虧。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盡可能選擇中等品質的實物作為樣品,以免給履約造成困難,引起糾紛或不必要的損失。(2)樣品應編號留存。通常應備三份,買賣雙方各保存壹份,第三份放在商檢機構,作為賣方交貨、買方驗收、仲裁機構檢驗的依據。(3)樣品應適當留有余地。由於憑樣品買賣的商品多屬於品質難以規格化、標準化的商品,壹般難以做到交貨品質與標準樣品完全相符,故在合同中應規定“交貨品質和樣品大體相符”,以防止被動。如合同中規定低於標準樣品須按比例的降低價格,則應規定高於標準樣品須按比例提高價格,以求公平合理、等價交換。(4)爭取把“憑買方樣品買賣”變為“按對等樣品”方式成交。憑樣品買賣分為憑買方樣品買賣、憑賣方樣品買賣、憑對等樣品買賣三種形式。為避免交貨時發生爭議,或客戶故意挑剔,賣方收到買方的樣品後,可按買方來樣復制或選擇品質相近的賣方樣品作為“回樣”即“對等樣品”寄交買方確認後,憑買方樣品買賣即變成為按“對等樣品”方式成交。憑對等樣成交,可避免貿易糾紛,對買賣雙方(尤其是賣方)均有利。(5)要收取定金。憑買方樣品簽訂貿易合同,賣方應預收壹定的定金,以防買方在市場形勢變化時,故意制造借口撕毀合同,以維護買賣雙方的正當權益。
2.憑規格、等級或標準的買賣。商品的規格是用以反映商品品質的某些技術指標,如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強度、長短、粗細、容積等。商品的等級是指同壹種商品按其規格差異所做的固定化分類,如大、中、小,重、中、輕,壹、二、三等若幹等級。商品標準是由壹國或數國政府部門及商業團體制定的關於某種商品不同等級、不同規格的品質標準,包括國際通用ISO9000系列標準,各國政府或商業團體制訂的國家標準及部門或地方標準。憑規格、等級或標準買賣商品,賣方所售貨物必須與合同規定的規格、等級或標準相符,否則,買方有權要求扣價,甚至拒收貨物並索取相應的賠償。
憑商品的規格、等級或標準簽訂貿易合同的最大優點是方便、準確,因而其應用範圍較為廣泛。但在簽訂貿易合同時需註意以下幾個問題:(1)根據交易商品及其範圍的不同,選擇適宜的技術標準簽訂合同。壹般來講,農副產品質量多受自然條件的影響變化較大且不統壹,宜於采用憑規格、等級簽訂合同,最好多采用“中等貨”、“大路貨”作為標準。工業制成品,尤其是高科技產品,則應按商品標準簽訂合同。國內貿易可按國家標準、部門或地區標準簽訂合同,國際貿易應盡可能采用國際通用標準簽訂合同。(2)合同中應詳細註明所依據標準的名稱、版本及年份。商品標準有各式各樣的版本,同壹版本在不同年代會因生產技術的發展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憑標準簽訂合同壹定要註明所依據標準的具體名稱及其版本、年份,以免因標準的名稱、版本、年份不同而發生糾紛。(3)規定商品品質條款的用詞應當明確、具體,避免使用“大約”、“左右”等含糊不清的用語,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3.憑商標或牌號的買賣。商標是生產者或經營者用以表明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區別於他人生產或經營的同壹商品的標記,通常由壹個或幾個具有特色的單詞、數字、圖形等組成。牌號是生產者或經營者給其制造或銷售的商品的特定名稱,如“海爾小狀元空調器”、“沖華牙膏”等。
憑商標或牌號買賣的商品,大多數都是經過壹國或數國質量檢驗機構認證的名牌免檢商品。這類商品的售價往往遠高於其他同類商品,故其生產者或經營者都十分註意保持其商品質量,維護其品牌信譽。簽訂這類商品合同,除標明商標或牌號外,還應對商品的主要規格作出明確的規定。合同壹經簽訂,即應保證按傳統的質量交貨。
4.憑說明書買賣。說明書是詳細說明商品的構造、性能。用材及操作使用方法書面說明,書中還配有圖樣、照片等。憑商品說明書成交的商品買賣,要求賣方所交貨物必須符合說明書所規定的各項指標,並須為買方提供質量保證和維修服務。如在保證期限內發現商品質量低於說明書規定的指標,或部件的工藝質量不良,或材料內部有隱患而產生缺陷時,賣方有義務消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商品,並須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各項費用,否則,買方有權提出索賠。
5.憑產地名稱買賣。由於受自然環境、傳統加工工藝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某些農副產品、工礦產品的品質具有其他地區產品所不具有的獨特風格或特色。如“龍井綠茶”、“祁山紅茶”。“景德鎮瓷器”等。對於這類商品,買賣雙方也可以用產地的名稱來說明其品質要求,並依此簽訂合同。
6.憑交易所標準買賣。即憑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標準合同簽約,而不列出商品的具體規格。按這種方式簽訂的商品買賣合同,限於商品期貨、金融期貨和期權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