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零時至24時,四川境內高速公路禁止運輸危險品和大件物品的車輛通行。特殊情況下確需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如機場航空燃油、高速公路加油站燃油等,應提前與公安交警、交通執法部門聯系,避開高峰時段,就近通過高速公路並臨時監管。同時,除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外,對三軸以上貨運車輛采取臨時管制和非高峰交通措施。
運輸企業要按照《通告》規定,合理調整運輸計劃和路線,確保相關車輛在管制時間前駛離高速公路,並做好駕駛員安全培訓和監管工作。違反《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路交通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條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