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幹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 111號)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
3·因此,貴單位通過銀行購買理財商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了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外,單位取得的收入應按照上述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買賣金融商品的營業稅稅率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