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所得組織(以下簡稱企業)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第五條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非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
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二十二條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稅收優惠規定減征或者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下列所得為免稅所得:
(壹)債務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三)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