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的對象不同。
現貨交易的範圍包括所有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由交易所制訂的標準化合約。
2、交易目的不同。
在現貨交易中,買方是為了獲取實物商品;賣方則是為了賣出實物商品。而期貨交易可以涉及或不涉及實物商品交割,其目的是轉移價格風險或進行投機獲利。
3、交易程序也不同。
現貨交易中賣方要有商品才可以出賣,買方須支付現金才可購買。而期貨交易可以把現貨買賣的程序顛倒過來,即沒有商品也可以先賣,不需要商品也可以買,也就是“買空賣空”。
4、交易的保障制度不同。
現貨交易以《合同法》等法律為保障,合同不能兌現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而期貨交易是以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來保證交易者的履約。期貨交易所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和履約擔保,實行嚴格的結算交割制度,違約的風險很小。
5、交易方式不同。
現貨交易是進行實際商品的交易活動。交易過程與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同步進行。而期貨交易是以各種商品期貨合約為內容的買賣,對象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而是壹紙統壹的“標準合同”,即期貨合約。
擴展資料
現貨亦稱實物,指可供出貨、儲存和制造業使用的實物商品。可供交割的現貨可在近期或遠期基礎上換成現金,或先付貨,買方在極短的期限內付款的商品的總稱。期貨的對稱。
現貨交易的特征是電子交易合同的標準化、雙向交易、對沖機制、當日結算制度、保證金制度、T+0交易制度。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準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貨交易特征有雙向性、費用低、杠桿作用、機會翻番、大於負市場。期貨的交易分類有商品期貨、農產品期貨、金屬期貨、能源期貨、金融期貨、利率期貨、外匯期貨、貴金屬期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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