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期權是指在未來某段時間內買賣的權利。是指買方有權在壹定時期(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壹日期(指歐式期權)以預定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壹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但沒有義務購買或出售。
期權交易實際上就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權和不執行權,可以靈活選擇。期權分為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交易壹般由交易雙方達成。行使權利是有期限的,即在規定的期限(行使期)內行使權利,既不能在行使期之前,也不能在行使期之後。特別需要註意的是,行權操作逾期,到期後未行權的權證將被註銷,屆時權證將沒有任何價值。壹般來說,投資者可以在上市公告中找到權證的行權期。
3.簡單來說,就是期權買賣雙方事先約定的價格。行權價格與權證價格密切相關,行權價格依附於權證。通常在期權合約中,標的資產可能不同,由於標的資產不同,行權價格也不同。期權是壹種合約交易。以滬深300etf期權為例,它有買方和賣方。這也意味著,雙方之間需要有壹個最終的交易點,即行權和履約過程中買賣雙方的交易價格,也就是期權的行權價格。
4.壹般情況下,行權價格是期權買賣雙方事先約定的價格。但在滬深300指數期權規則中,行權價格由交易所制定,其每份期權合約都有自己的行權價格,在期權到期前不會發生變化。但需要註意的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期權買賣雙方采用的期權交易方式屬於差價交易的合約,而不是真正的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