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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期貨的區別

期權期貨之間的區別有產品屬性、交易雙方權利義務、交易方式等幾個方面。以下是詳細解說:

(壹)產品屬性之間的區別。期權本身就是壹種商品。它是把權利進行了證券化,由此期權合同本身就具有價值。壹個人購買了期權時,他所付出的金錢就是期權裏權力的價格。而期貨是壹種交易方式。期貨合同本身是沒有價值的,期貨合同代表的價值是它交易的那批貨物的價值。

(二)交易雙方權利義務之間的區別。期貨和現貨壹樣,買賣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是對等的。到期之後雙方都需要進行貨物的交割。而在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平等的。買方可以行使合同上約定的權力,也可以不行使。而賣方必須根據買方的要求進行履約。

(三)交易方式之間的不同。期權合同的區分除了按照月份區分之外,還按照行價權的不同、認購期權與認沽期權的不同等有著不同的區分。期貨的區分就只有交割時間的不同了。同時,在進行期貨交易和期權交易時有可能收取壹筆保證金。期權交易中,只有賣方需要交納保證金,並且隨著市場變化還有可能需要追加保證金。期貨交易就是雙方都要交納保證金。

期權,是指壹種合約,源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壹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壹種資產的權利。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

1、期權是壹種權利。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家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利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標的物。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值得註意的是,期權出售人不壹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壹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壹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只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3、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壹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及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4、期權的執行。依據期權合約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行為稱為"執行"。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人據以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準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壹星期之後,壹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壹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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