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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交割比例比期貨高?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有上證50 ETF期權交易,期貨市場上有玉米、棉花、白糖、銅、豆粕、天然橡膠等商品期權交易,那麽股指期貨與上述期權交易相比,又有哪些區別呢?

期權是指壹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期權買方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期權賣方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資產,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金融產品。

期權實質反映的是買方與賣方之間的壹種契約關系。期權買方向期權賣方支付壹定金額的權利金後,就從賣方那裏獲取了壹種權利。這種權利使得買方可以在未來某壹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購買/出售壹定數量的資產。購買股票的期權稱為“認購期權”,出售股票的期權稱為“認沽期權”。認購期權等同商品期權當中的“看漲期權”,認沽期權等同於商品期權當中的“看跌期權”。期權買方獲取的是壹種權利而無履約義務,其有權決定是否履行契約,而期權賣方僅有履約的義務,因此為獲得這項權利,買方需付出壹定的代價(權利金)。

期權價值由兩部分組成。壹是內涵價值,即標的股票或資產與行權價格的差價;二是時間價值,代表持有者對未來資產價格波動帶來的期望與機會。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期權的存續期越長,其價格會越高。

由於期權也是實行T+0交易制度,使得很多投資者認為,期權與股指期貨交易極其相似,其實不然,兩者之間的差別還是很大的。

(壹)兩者所面臨的風險程度存在較大差異

首先,股指期貨采用的是保證金制度,盈利和虧損的空間都是無限的。而期權買方只承擔有限的風險,即使最大虧損也只是虧損掉全部權利金而已;但期權的賣方因擔負著履約的義務,從理論上存在收益有限(就是收取的權利金),而虧損無限的風險,買賣雙方的權益和風險是不對等的。

(二)兩者的漲跌幅計算方法不同

股指期貨每日的價格漲跌幅度是按照壹定的準則設定的,比如,滬深300股指期貨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在上壹交易日結算價的±10%,最後交易日漲跌停板幅度為上壹交易日結算價的±20%。而期權每日的漲跌幅度的計算公式常都較為復雜,公式中通常包含標的股票或資產的價格,這是因為期權的價格主要是由其標的股票的價格決定的。標的股票價格的小幅變化可能會造成期權價格的大比例變化,因此,期權盈虧幅度通常要比股票或股指期貨大得多。

例如,上證50ETF期權合約漲跌停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

期權合約漲跌停價格=期權合約前結算價格±最大漲跌幅

其中:認購期權最大漲幅=ma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0.5%,min \[(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且,認購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且,認沽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三)兩者到期時的交割方式不同

股指期貨合約到期交割采用現金交割制度。而期權到期涉及股票實物交割行權或商品期貨合約的交割。例如,上證50ETF期權的交割是買賣雙方交割規定數量的上證50ETF份額,而像玉米等商品期權的行權則是買賣雙方獲得相應玉米期貨的多頭或空頭合約,交割的雙方都要事先在賬戶中存有保證金,再去做期貨,比較麻煩。到期交割時,期權買方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當期權買方選擇行權時,期權賣方有義務滿足期權買方的行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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