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Option),又稱為選擇權,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壹種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合約方稱作買方,而出售合約的壹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期權交易起始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由於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響,期權交易的發展壹直受到抑制。
期權合約產生於1973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亦作:期權。期權合約 以金融衍生產品作為行權品種的交易合約。指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買賣壹定數量交易品種的權利。合約買入者或持有者(holder)以支付保證金--期權費(option premium)的方式擁有權利;合約賣出者或立權者(writer)收取期權費,在買入者希望行權時,必須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