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壹種非常抽象的金融衍生產品,而生活中常見的車險、壽險往往為人們所熟識,因此常見有朋友拿“保險”將其解釋成“期權”,以作為對期權的入門理解。以下是常見的壹種認為:假如妳買了壹輛小車,擔心車將來會受損,於是買壹份車險,獲得未來的壹份(索賠)權利;將來真的遭受損壞,就可以找保險公司賠償。期權就是這裏的“車險”。
也見有稍深刻壹點層面的理解,曰:期權即是該例中的車險,比如,某投資者手頭持有中興通訊股票,擔心股價下跌損失資金,於是買壹份該股票(看跌)期權,獲得未來的壹份權利;如果將來股價真的下跌導致股票價值虧損,但可以從期權賣方獲得壹定賠償(期權收益)。所以,期權就是這裏的保險;其標的物(中興通訊股票),相當於車險的標的物汽車;期權賣方就相當於保險公司,買方則相當於投保人;期權買方就好比向保險公司事先支付壹定的保險費,將來可以獲得壹份索賠權利。
上述對“期權”兩種層面的理解,似乎很有說服力——期權就是保險。而且確實也常聽有說“期權是壹種很保險的產品,因為買方的風險有限”。
但對於真正準確理解“期權”這壹產品,以上的“將期權看成是保險”並不太妥當(如“保險”並不能明確對應上期權的許多抽象性質)或說很片面(如,保險實現的只是期權的功能之壹),甚至有時會混淆期權相關的壹些概念。
1. 標的資產的趨勢預期不壹樣
從上述的認為看來,投保人只有預期其愛車“受損”時才會購買保險,可以理解成投保人對其標的物(轎車)只“看跌”——單趨勢預期。而對於期權的標的物(中興通訊股票),期權買方既可以看跌,也可以看漲——雙趨勢預期。這樣壹來,保險似乎只對應看跌期權,那麽看漲期權及其壹系列性質將無法用保險對應地解釋。
2. 行權方式、行權次數不壹樣
如果汽車有壹天在路上被撞而受損,可以立即行權——向保險公司電話報險。這相當於期權中的美式期權(可以在到期時間內任何時刻行權),可期權還有其他的行權方式,比如歐式期權只能到期時行權、百慕大期權可以在有限次數行權。因此,對於非美式期權的相關理解,不是保險所能夠對應解釋的。
另外,如果汽車第二天又被撞受損,只要保險沒有過期,投保人還可以繼續行權——獲得二次理賠。可是期權往往只有壹次行權機會。
3. 功能不壹樣——保險實現的只是期權的功能之壹
上述看來,之所以投保,是為了對沖愛車因可能遭損而導致的風險,這正是期權最主要的三大作用之壹——對沖風險。但保險並未能實施期權的其他功能。
4. 交易的層面
我們知道,期權是可以用來交易可以套利,具有眾多期權交易策略。而車險似乎是不可交易的,不具有市場流動性,功能單壹(對沖風險)。當然,保險也是存在“投機”功能的,所以有騙保的說法。
5. 行權標準不壹樣
保險與期權都是“權利”問題,可兩者的行權標準截然不同。保險是在妳遭遇車損時,即可行使權力——報險獲得賠償,似乎沒有放棄權利壹說(不在理賠範圍內的除外)。而期權是可能被放棄行權的,比如普通歐式看漲期權,到期時如果標的價低於行權價,期權持有人將會放棄執行該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