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價格=結算價格×換算系數+應計利息
交割結算價根據最後交易日全天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格確定;換算系數按CICC掛牌公布合同時約定的計算方法計算,不再變動;加上應計利息是因為債券是凈價報價,持有期內的應計利息需要在實際交割時加上。
根據這壹規則,假設某國債期貨結算價為99元,如果空方選擇交割的債券折算系數為1.01,應計利息為2元,則最終發票價格為:99×1.01+2 = 101.99(元
參照國內商品期貨的交割違約規則,對國債期貨的交割違約提出如下建議:
1.違約方的定義
(1)賣方違約:賣方未能在規定的交割期限內足額交割國債。
(2)買方違約:買方未能在規定的交貨期限內付清交貨款。
2.守約方的定義
(1)賣方違約:隨機產生對應的未違約買方。
(2)買方違約:根據T+1日的交割匹配結果生成相應的未違約賣方。
3.交貨違約的處理
違約方分別支付罰款和賠償,守約方獲得賠償。交易所向違約方收取違約交割部分合約價值2%的罰款。其中,合同價值=違約手數×結算價×合同面值/100。
4.基準優惠券的確定
滾動交割時,由於雙方主動申報的交割模式,如果賣方違約,壹定是已經申報了交割憑證,即以賣方申報憑證作為基準憑證。集中交割時,以滾動交割已交割的債券和壹次性交割申報的債券作為基準債券。
5.基準券現貨價格的確定
擬采用市場認可的債券估值機構的現券估值作為估值依據。在滾動交割中,以意向申報日的國債估值作為本期債券價格,在壹次性集中交割中,以最後壹個交易日的國債估值作為本期債券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