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終止分支機構的,應當先妥善處理分支機構的客戶資產,結清分支機構的業務,終止其業務活動。期貨公司應當向分支機構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材料:①申請書;(二)擬終止分支機構的決議文件;③處理客戶資產、結算分支機構業務、終止業務活動的報告;④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