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期貨業協會紀律處分程序》第二十四條規定,自律監管委員會決定給予紀律處分的,應當以協會名義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a)如果當事人是雇員,其姓名、性別、資格編號和工作單位名稱;如果有關締約方是成員,註明該機構的名稱和辦公地址;
(二)違反自律規則的事實和證據;
(三)紀律處分的結論和依據;
(四)提出投訴的權利和期限;
(五)紀律處分決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