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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外匯交易的規定

期貨 外匯合同的交割日期有嚴格的規定,這壹點合約現貨外匯的交易是沒有的。期貨合同的交割日期規定為壹年中的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的第3個星期的星期三。這壹樣,壹年之中只有4個合同交割日,但其他時間可以進行買賣,不能交割,如果交割日銀行不營業則順延壹天。

期貨外匯合同的價格全是用壹個外幣等於多少美元來表示的,因此,除英鎊之外,期貨外匯價格和合約外匯匯價正好互為倒數,例如,12月份瑞郎期貨價格為0.6200,倒數正好為1.6126。

期貨外匯的買賣並沒有利息的支出與收入的問題,無論買還是賣任何壹種外幣,投資者都得不到利息,當然也不必支付利息。

期貨外匯 的買賣方法和合約現貨外匯完全壹樣,既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即可雙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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