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打工人員是否被判刑,主要看他所起的作用和他是否知情。如果行為人不知情的,不構成 非法經營犯罪 ;如果行為人知情並幫助非法經營者經營的,可能構成 非法經營罪 的從犯,對其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可知,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 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 違法所得 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經營許可證 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