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有限責任公司
二是有限合夥期貨基金
三是期貨工作室
在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運作中,往往是客戶提供賬戶私募基金公司代為操作的專戶管理模式。這類私募基金公司往往規模較大,有壹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如青馬投資泛金投資就屬於此類模式。在這種組織形式中不乏壹些期貨公司設立的子公司如上海中期資產管理公司等。
在有限合夥期貨基金中所有投資者都是有限合夥人,而操盤手則作為普通合夥人屬於是合夥人開辦的投資公司自營式的基金。這種形式的合夥制公司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對壹些想成立期貨私募的操盤手來說有壹定的吸引力。但合法地位的取得也必須付出較高的稅收成本。很多機構考慮到較高的稅收成本以及管理上的不便最終還是放棄了有限合夥這種模式 。
第三類公司的組織形式則屬於期貨工作室模式。這類私募基金通常遊走於灰色地帶,由操盤手個人吸引資金與客戶簽訂代客理財協議,這類代客理財協議並無明確的法律保障。壹方面壹旦客戶虧損往往發生糾紛,而客戶如果盈利後不按照事先的約定給予操盤手分成操盤手也只能作罷。盡管這類 代客理財並無法律保障,但由於市場不完善這類期貨工作室卻是期貨私募各組織形式中為數最多的早年成立的期貨工作室也逐漸成長為投資管理公司。
上述三類模式中除了有限合夥基金其他兩類組織形式都是采用賬戶管理的模式,並且賬戶管理模式至今仍是期貨業投資運作的主流形式。這主要是由於期貨私募難以像證券私募那樣采用集合信托等公信力較高的組織形式並且相對於證券私募來說目前期貨私募的基金凈值結算體系並不完善。因此集合式的基金管理模式還不多見,在產品形式上由於期貨私募的募資難度相對較大,壹些期貨私募的產品仍以保本保收益完全保本部分保本為主,而要達到保本則期貨私募需投入壹定的自有資金作為保證金,壹旦交易發生虧損期貨私募公司無疑將面臨極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