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交易與期貨公司發生糾紛時,應當積極通過各種可能的方式和途徑解決糾紛。期貨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途徑有:可依照相關法規和期貨經紀合同的約定通過向所在期貨公司提出交易異議,向中國期貨業協會或交易所申請調解,向合同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提起行政申訴或舉報;對於涉嫌經濟犯罪的行為,可向公安機關報案等。
01
股指期貨交易爭議直接協商機制
糾紛雙方進行直接協商是最簡便、最直接的維權方式,需要由當事人自願履行;如有違反,應承擔違約的民事法律責任。
02
股指期貨交易爭議調解機制
由糾紛雙方之外的第三者居中進行調解是解決糾紛的壹種有效方式。目前,中國期貨業協會負責投資者與期貨公司之間的交易爭議調解工作。
進行調解的前提是糾紛雙方必須自願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任何壹方也可以隨時退出調解。經調解達成的協議,與雙方直接協商達成的協議效力相同,同樣沒有直接的強制執行效力,需要由當事人自願履行。如果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期貨公司不履行,將受到中國期貨業協會的自律處罰。
03
股指期貨交易爭議仲裁解決機制
仲裁,是指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給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當事人雙方有義務執行裁決的壹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必須要有雙方的仲裁協議為前提,且仲裁協議的約定必須明確,裁決壹旦作出,就發生法律效力,並且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是不可以就同壹糾紛再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復議或向法院起訴的,仲裁也沒有二審、再審等程序。
04
股指期貨交易爭議司法解決機制
訴訟俗稱“打官司”,是由國家專門設立的司法機關(法院)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具有終局效力和強制效力的判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訴訟具有嚴格的程序性特點,並且法院的裁決具有直接的強制執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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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交易爭議投訴舉報機制
如發現期貨公司有違規、違法行為,可以向交易所監察部門、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中國證監會期貨部等部門投訴或舉報。如發現不法分子利用股指期貨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欺詐等違法犯罪活動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