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的決定
現決定對《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4號)作如下修改:
壹、第三條修改為:“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監控中心)負責客戶開戶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期貨公司為客戶申請、註銷各期貨交易所交易編碼,以及修改與交易編碼相關的客戶資料,應當統壹通過監控中心辦理。”註: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具體名稱是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決定設立,由上海期貨交易所 、大連商品交易所 、鄭州商品交易所出資興辦,並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註冊登記的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機構,是非營利性公司制法人 。
二、第八條第(二)項修改為:“單位客戶應當出具單位客戶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和其他開戶證件。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壹般單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營業執照;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社會保障類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需要資產分戶管理的特殊單位客戶,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由監控中心另行規定”。
三、第十條第(二)項修改為:“單位客戶開戶代理人頭部正面照、開戶代理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單位客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掃描件”。
四、第十二條修改為:“期貨公司應當按照監控中心規定的格式要求采集並以電子文檔方式在公司總部集中統壹保存客戶影像資料,並隨其他開戶材料壹並存檔備查。各營業部也應當保存所辦理的客戶開戶資料及其影像資料。”
五、第十五條修改為:“期貨公司為單位客戶申請交易編碼時,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向監控中心提交該單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掃描件。”
六、第十七條第(三)項修改為:“壹般單位客戶名稱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與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反饋結果的壹致性”。
七、刪除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修改單位客戶的客戶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或者營業執照號碼,期貨公司應當同時上傳該單位客戶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掃描件和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
八、刪除第四十二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統壹部署分期分批完成開戶系統切換工作。完成開戶系統切換後,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辦理客戶開戶手續。”
九、增加壹條,作為第四十二條:“特殊單位客戶的實名制要求及核對應當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確保特殊單位客戶、分戶管理資產和期貨結算賬戶對應關系準確。”
十、刪除附件。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