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監控中心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的業務操作規程,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監控中心應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機制,防範和化解統壹開戶系統的操作風險。
第三十五條期貨公司、證券公司違反本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責令限期整改、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為可能危及期貨公司穩健經營、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期貨公司、證券公司暫停開戶或者辦理相關業務。
第三十六條期貨交易所和監控中心的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保守期貨公司和客戶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三十七條期貨公司、證券公司違反本規定的,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期貨交易所、監控中心違反本規定的,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期貨交易所、監控中心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