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動交割是指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後,持有標準倉單、單向賣出頭寸的賣方客戶主動提出,交易所組織撮合雙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割。
(1)滾動交割,客戶申請交割,會員代客戶辦理。處理時間為交割月的第壹個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後壹個交易日的前壹個交易日。
(2)按照“申報交割意向的買入倉位優先,持倉時間最長的買入倉位優先”的原則進行交割撮合。
(3)滾動交割的結算價為撮合日的結算價。
(4)撮合日收市後,撮合持倉從交割月合約的持倉中扣除,不再受持倉限額限制。
(5)最後壹個交易日收市後,交易所將按照“最小撮合數”的原則,通過計算機對交割月份的持倉合約進行交割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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