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號棉交割單位:185包±5包(227包10公斤/包),對應8手期貨合約。
壹號棉交割適用國家標準。
基準交割品: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標準棉花 細絨棉》(GB1103-2007)規定的328B級國產鋸齒細絨白棉。
期貨交割棉實行分級計價。分級計價按重新檢驗的結果計算:
(壹)有主體品級的棉花,各品級棉花分級計價。主體品級確定方法:按批檢驗時,占80%及以上的品級,其余品級僅與其相鄰。
(二)無主體品級的棉花,以累計方式產生結算品級,累計棉花按結算品級與未累計棉花分級計價。結算品級確定方法:根據按批檢驗結果,從高品級起依次降級累計,直至累計比例大於等於80%的品級,且未累計品級僅與其相鄰。
替代品及升貼水: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標準棉花 細絨棉》(GB1103-2007)規定的,主體品級和按本條第三款第(二)項累計產生的結算品級為四級及以上,長度級為28毫米及以上,馬克隆值級為A級和C2級的國產鋸齒細絨白棉,可以替代交割。
(壹)品級升貼水:符合GB1103-2007規定的國產鋸齒細絨白棉壹級升水450元/噸,二級升水300元/噸;四級貼水500元/噸;五級貼水1300元/噸。
(二)長度升貼水:棉花的平均長度大於或等於30毫米以上的,升水100元/噸。
(三)主體馬克隆值級為A級的棉花,升水50元/噸;主體馬克隆值級為C2級的棉花,貼水100元/噸。
(四)每交割單位棉花中,抽樣檢驗時發現異性纖維的包數為1包的,正常交割;超過1包的,每發現壹包增加貼水200元/噸。
升貼水隨貨款壹並結算。
N年產鋸齒細絨白棉從N+1年8月1日起每日歷日貼水4元/噸,至N+2年3月的最後壹個工作日止。
棉花包裝及包裝物應符合國家有關棉花包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