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強行平倉權,是指當客戶所持未平倉合約與當日交易結算價的價差虧損超過壹定比率後,客戶又末在規定期限內交納追加保證金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將客戶在手合約強行平倉,以降低保證金水平和減小風險,保證客戶免受更大的經濟損失,強制平倉的後果由客戶來承擔。
期貨公司對客戶的強行平倉是指客戶資金不足、超倉等被強行平倉。
比如妳原來買入100手大豆,保證金比例為10%,持倉占用資金為30萬。現在因為行情變化劇烈,交易所把保證金比例提高到了15%,妳的30萬資金只能維持80手持倉了,那麽或者妳追加資金以繼續維持妳的100手持倉,或者被期貨公司平掉20手大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