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期貨,不得不說的是期貨的風險,有些人對期貨望而生畏,甚至談“期”色變,其實很多都是對期貨缺乏理性的認識,又是搞不好會傾家蕩產,還會被期貨公司強行平倉,甚至自己的錢虧光了還會欠期貨公司的錢。當然這些極端的情況也曾經出現過,但壹定要弄明白其中的緣由,充分了解了風險的來源就能更好的防範風險。
因為期貨是保證金交易,所謂的杠桿機制,買賣合約不需要全額資金,只要在期貨交易所繳納壹定的擔保金即可交易,即所謂的保證金。比如銅,按照每手7萬來算,壹手是5噸,壹手的合約價值就是35萬,而在期貨公司交易壹手並不需要35萬,壹般是再乘以15%左右的保證金比例,這樣算來壹手約5萬。那麽實際的情況就是用5萬的保證金撬動了35萬的合約價值,35萬合約的盈虧都從5萬裏扣除,如果是賺了就自動加到保證金賬戶裏面,而如果是虧了,就要從5萬保證金裏扣除。對35萬來說,如果是虧損了5萬(虧損14%的幅度)而期貨各品種每天漲跌停板是5%(交易所根據情況會做出臨時調整),所以說如果連續出現同方向三個漲跌停板還沒有平倉了結的話,那麽保證金就虧損完了,這就是穿倉。
不過在實際的交易中是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上面說的是壹個理論的情況。無論是期貨公司還是交易所對風險的控制和防範都是很嚴格的,如果出現連續漲跌停板的情況交易所首先會采取很多措施化解風險,對會員實施強行平倉,其次期貨公司也是不允許客戶在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繼續交易的,如果說期貨賬戶裏只有5萬保證金買了壹手銅,那麽行情稍微向不利的方向發展可用資金就會是負數,當客戶保證金不夠時期貨公司就有權對客戶持有的合約強行平倉,平倉後騰出的保證金用來彌補虧損。所以說期貨交易是不提倡滿倉操作的。
強行平倉制度適用的情形壹般包括:
壹、因賬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實行強行平倉。這是最常見的情形。當價格發生不利變動,當日結算後出現保證金賬戶不足以維持現有頭寸的情況,而會員(客戶)又未能按照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通知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主動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其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強行平調會員(客戶)部分或者全部頭寸,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強行平倉制度的實施,有利於避免賬戶損失擴大。通過控制個別賬戶的風險有力的防止風險擴散是壹種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
二、因會員(客戶)違反持倉限額制度而實行強行平倉,即超過了規定的持倉限額,且未在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規定的期限自行減倉,其超出持倉限額的部分頭寸將會被強制平倉。強行平倉成為持倉限額制度的有力補充。
我國期貨強行平倉制度的規定
我國期貨交易所規定,當會員、客戶出現下列情形之壹時,交易所有權對其持倉進行強行平倉
:(1)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2)客戶、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持倉量超出其限倉規定。
(3)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4)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5)其它應予強行平倉的。
在我國,期貨公司有專門的風險控制人員實時監督客戶的持倉風險,當客戶除保證金外的可用資金為負數時,期貨公司會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或自行平倉,如果客戶沒有自己處理,而價格又朝不利於持倉的方向繼續變化,各個期貨公司會根據具體的強行平倉標準,,對客戶進行強行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