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批捕了壹起口罩詐騙案。犯罪嫌疑人是曾參加過選秀節目《以團體的名義》的藝人黃某某。
此前,警方宣布案件偵破,在廣東省抓獲黃某某。經多家媒體報道並證實,黃就是樂華娛樂的練習生黃智博。2月13日,樂華娛樂官方微博回應練習生黃智博“帶面具詐騙”壹事,稱已解約。
浦東檢察院介紹,65438年6月30日,上海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區域銷售人員袁某欲為公司客戶批發壹批口罩,在網上某貼吧找到壹個自稱賣口罩的微信商家。雙方同意以90美分的價格購買40萬個壹次性醫用口罩。期間商家給袁發來醫用口罩圖片、包裝快遞視頻、證書,讓他深信不疑。袁通過微信轉賬支付定金8.7萬元後,再次添加訂單,轉賬3萬元。商家收到預付款後,讓袁自己去揚州提貨。到了揚州,她找不到提貨的地方,微信也被黑了,於是發現自己被騙了,於是報警。
2月5日,犯罪嫌疑人黃誌波在廣東省陸豐市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詐騙犯罪和另外兩起詐騙事實。
案發後,浦東新區檢察院第壹時間提前介入,指派檢察官與公安機關商討案情,引導取證,提出調查意見。
2月17日,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將黃誌波移送審查逮捕,浦東新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快處。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黃誌波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銷售口罩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構成詐騙罪。在接到案件的當天,他就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的意見》,重拳打擊在疫情防控期間,以研制、生產、銷售防疫用物品為借口,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犯罪。
檢察官提醒,疫情是責任,不是商機。不要貪小便宜,不要碰運氣,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像黃智博壹樣,毀了自己的前途,後悔也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