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搶劫、搶奪、故意殺人等。
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進行分類,以便於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壹級訴因
壹級案由包括: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繼承糾紛、財產權糾紛、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和競爭糾紛、勞動爭議和人事爭議、海事糾紛、與公司有關的民事糾紛、證券、保險、票據、侵權責任糾紛、特別程序。
次要訴訟原因
在壹級案由下,細分為四十三類案由作為二級案由(用大寫數字表示)。包括:1。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糾紛;二是婚姻家庭糾紛;第三,繼承糾紛;四是不動產登記糾紛;五、產權保護糾紛;6.所有權糾紛;七、用益物權糾紛;8.擔保權益糾紛;九、占有保護糾紛;十、合同糾紛;十壹、不當得利糾紛;十二。無因管理管理糾紛;十三、知識產權合同糾紛;十四、知識產權權屬、侵權糾紛;十五、不正當競爭糾紛;十六、壟斷糾紛;十七、勞動爭議;十八、人事爭議;十九、海事糾紛;二十、與企業有關的糾紛;21.與公司有關的爭議;二十二、合夥糾紛;23.與破產有關的糾紛;24.證券糾紛;二十五、期貨交易糾紛;26.信托糾紛;27.保險糾紛;二十八、票據糾紛;29.信用證糾紛;三十、侵權責任糾紛;三十壹、選民資格案件;三十二、失蹤和死亡案件;三十三、認為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三十四、財產無主的案件;三十五、羈押案件的特別程序;三十六、監督程序性案件;三十七、公示催告程序案件;三十八、停止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訴前申請;三十九、申請案件保全;四十、仲裁程序;41.海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案件;四十二、申請承認和執行法院判決和仲裁裁決;43.針對執行的訴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