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期貨交易者在經紀公司輸開戶手續,包括簽署壹份授權經紀公司代為買賣合同及繳付手續費的授權書,經紀公司獲此授權後,就可根據該合同的條款,按照客戶的指標辦理期貨的買賣。
(2) 經紀人接到客戶的訂單後,立即用電話、電傳或其它方法迅速通知經紀公司駐在交易所的代表。
(3) 經紀公司交易代表將收到的訂單打上時間圖章,即送至交易大廳內的出市代表。
(4) 場內出市代表將客戶的指令輸入計算機進行交易。
(5) 每壹筆交易完成後,場內出市代表須將交易記錄通知場外經紀人,並通知客戶。
(6) 當客戶要求將期貨合約平倉時,要立即通知經紀人,由經紀人用電話通知駐在交易所的交易代表,通過場內出市代表將該筆期貨合約進行對沖,同時通過交易電腦進行清算,並由經紀人將對沖後的純利或虧損報表寄給客戶。
(7) 如客戶在短期內不平倉,壹般在每天或每周按當天交易所結算價格結算壹次。如帳面出現虧損,客戶需要暫時補交虧損差額;如有帳面盈余,即由經紀公司補交盈利差額給客戶。直到客戶平倉時,再結算實際盈虧額。
股指期貨的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它是指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標準化期貨合約,股指期貨和股票的關系,就像是商品期貨和相應商品壹樣。目前我國只上市了滬深300股指期貨,對應的標的物是滬深300指數,該指數的300只成分股從滬深兩家交易所選出,是反映國內滬深兩市整體走勢的指數。股指期貨屬於金融期貨的範疇,於10年4月份上市,中金所對壹般投資者的準入性門檻還是比較高的,當然除了開戶50萬以上資金限制以外,本身交易壹手合約的資金也是相對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