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是國家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宏觀管理政策,監控市場風險,審批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期貨兼營機構、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和上市品種。
第二:交易所
期貨交易所是期貨市場的主體,是會員制的、非贏利性的事業法人。期貨交易所按照期貨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依法組織交易。期貨交易所作為買方的賣方和賣方的買方承擔履約責任,維護公平交易,監控市場風險,提供交易設施和技術手段;公布市場行情、倉單信息等相關信息;研究開發新合約、新技術等,從而保證期貨交易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第三:經紀公司
期貨經紀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並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的獨立法人。期貨經紀公司至少應成為壹家期貨交易所的會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期貨經紀公司不能從事自營交易,只能為客戶進行代理交易。是收取傭金的中介機構,接受客戶的買賣委托指令,通過交易所完成交易。
第四:兼營機構
期貨兼營機構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從事期貨交易的獨立法人。期貨兼營機構只能進行自營交易而不能從事代理交易。
第五:各類投資者(客戶)
參與期貨交易的各類投資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機商套期保值者 是從事商品生產、儲運、加工以及金融投資活動的主體。他們利用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來完成對現貨市場交易的套期保值,同時放棄在期貨市場贏利的目的。
第六:投機商
投機商是以自己在期貨市場的頻繁交易,低買高賣賺取差價利潤的主體。他們是期貨市場的潤滑劑和風險承擔者,沒有投機商的參與就無法達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在現實市場中,投機商與套期保值者並不是截然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