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作為買賣標準化金融商品期貨合約的活動是在高度組織化的有嚴格規則的期貨交易所進行的。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征可概括如下:第壹,交易的標的物是金融商品。這種交易對象大多是無形的、虛擬化了的證券,它不包括實際存在的實物商品;第二,期貨是標準化合約的交易。作為交易對象的商品,其收益率和數量都具有同質性、不交性和標準性,如貨市幣別、交易金額、清算日期、交易時間等都作了標準化規定,唯壹不確定是成交價格;第三,期貨交易采取公開競價方式決定買賣價格。它不僅可以形成高效率的交易市場,而且透明度、可信度高;第四,期貨交易實行會員制度。非會員要參與期貨的交易必須通過會員代理,由於直接交易限於會員之同,而會員同時又是結算會員,交納保征金。
因而交易的信用風險較小,安全保障程度較高;第五,交割期限的規格化。期貨合約的交割期限大多是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或十二個月,最長的是二年,交割期限內的交割時間隨交易對象而定,合約標準化。期貨合約除價格隨市場行市波動外,其余所有條款都是事先規定好的。交易集中化。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集中進行。交易所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才能進場交易。處於場外的廣大投資者只能委托經紀公司參與期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