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風險準備金制度有以下規定:
1、交易所按向會員收取的手續費收入(含向會員優惠減收部分)20%的比例,從管理費用中提取。當風險準備金達到交易所註冊資本10倍時,可不再提取。
2、期貨風險準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得挪作他用。風險準備金的動用必須經交易所理事會批準,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