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貨保證金我國,期貨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按性質與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兩大類。
壹、結算準備金:壹般由會員單位按固定標準向交易所繳納,為交易結算預先準備的資金。
結算準備金是指會員為了交易結算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預先準備的資金,是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結算準備金的最低余額由交易所決定。期貨公司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為人民幣200萬元,非期貨公司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為人民幣50萬元。若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大於零而低於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交易所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在保證金補足之前,禁止會員開新倉;若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交易所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和《強行平倉通知書》,如果下壹交易日開市前未補足,交易所將按有關規定對該會員強行平倉。結算準備金計算公式:當日結算準備金余額=上壹交易日結算準備金余額+上壹交易日交易保證金-當日交易保證金+當日實際可用充抵額度-上壹交易日實際可用充抵額度+當日盈虧+當日入金-當日出金-交易手續費+其他資金等。
二、交易保證金(Margin) 在證券市場融資購買證券時,投資者所需繳納的自備款。交易保證金是指會員或客戶在其專用結算賬戶中已被占用的,確保其持倉合約履行的資金中央儲備糧競價交易也需繳納相應保證金,壹般為5元,成交後保證金作為手續費,支付給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