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制度是交易所的特點之壹,是指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壹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制度,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目的在於控制風險。
2.漲跌停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壹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漲跌停板壹般是以合約上壹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
3.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
4.當然無負債結算制度
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5.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壹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實行持倉限額制度的目的在於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於集中於少數投資者。強行平倉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風險的手段之壹。
6.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壹種強制措施。
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強行平倉制度主要規定是當會員結算準備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7.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壹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戶報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投資者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於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