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割月合約的成交非常的不活躍,波動也不穩定,投資者想要平倉在前期可能相對容易,但是越往後會越不容易平倉。壹旦違反了交易所關於持倉進入交割月的規定(以下重點講解),會被交易所強行平倉,平倉盈虧歸期貨交易所,虧損自行承擔。
3、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月之後,交易量會逐漸縮小,不容易平倉,因為在裏面的空頭以及多頭不多了。所以,比較靠譜的做法就是在進入交割月之前就主動平倉。
4、期貨有五大交易所,例如鄭商所、大商所、中金所、上期所、能源中心,但除了中金所支持自然人投資者持倉到交割月之外,其它四個交易所掛牌上市的期貨均不支持自然人投資者持倉到交割月,需要在最後交易日之前主動平倉。否則在最後交易日那天,持倉訂單會被強制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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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我國期貨交易所關於平倉的規定
1、上海期貨交易所
(1)規定:個人投資者可以持倉進入交割月,但是有相應的手數限制。
(2)舉例:假如投資者魏先生在2018年12月持有壹手螺紋鋼RB1901合約,自然該合約的交割月份就是2019年1月。
2、大連商品交易所和鄭州商品交易所
(1)規定:對於這兩家交易所個人投資者是不能持倉進入交割月的,需在合約進入交割月份的前壹交易日將相關合約持倉進行平倉處理。
(2)舉例:假如投資者李女士於2018年12月買入開倉2手豆粕M1901合約,由於豆粕是大連商品交易所的品種,而大商所規定個人投資者不能持倉進入交割月,所以李女士最晚在2018年12月28日收盤之前將手中持有的這2手M1901合約進行平倉處理。如果在經期貨公司電話提醒後李女士沒有及時平倉,那麽在2019年1月2日(當月第壹個交易日)交易所就會對李女士的持倉進行強行平倉處理,結果依然是盈利歸交易所所有,虧損由李女士自行承擔。
3、中國金融交易所
(1)規定:股指期貨個人投資者可以壹直交易到合約最後交易日當天,若最後交易日未平倉,則該持倉將直接由交易所在收盤後按照當天的交割結算價(為最後交易日標的指數最後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撮合進行現金交割。需要註意的是,最後交易日收盤前未平倉進入到交割,交割手續費為開倉手續費的數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