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的對象。正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期貨交易的參與者轉移價格風險,獲得風險收益。那期貨合約條款有哪些呢?
數量與單位條款
每種商品的期貨合同都規定了統壹的、標準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統稱為“交易單位”。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hicagoboardoftrade)將每份小麥合約的價格限制在5000蒲式耳以內,即每蒲式耳27.24公斤。如果交易員在交易所購買小麥期貨合約,就意味著在到期時購買5000蒲式耳小麥。
質量等級條款
商品期貨合同提供統壹規範的質量標準,壹般采用國際公認的商品質量標準。例如,中國的大豆在國際貿易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在日本名古屋谷物交易所中,中國大豆被作為交易所中大豆質量水平的標準產品。
時間條款
期貨合約在固定的時間交易。每個交易所對交易時間都有嚴格的規定。壹般每周開放5天,周六、周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壹般來說,每個交易日分為兩個時段,即上午時段和下午時段,上午時段為9:00-11:30,下午時段為1:30-3:00。
報價單位條件
報價單位是指公開招標過程中用於期貨合同報價的單位,即單位計量貨幣價格。國內陰極銅、蔗糖、大豆等期貨合約報價單位為元(元)/噸。
名字條款
合同名稱應當標明合同品種名稱和上市交易所名稱。以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同為例。合同名稱為“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貨合同”。
交貨地點條款
期貨合同為實物交割指定標準化、統壹的交割倉庫,確保實物交割的正常進行。
交貨日期條款
商品期貨合同規定了實物交割的月份,通常是由交易者選擇的幾個月。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hicagoboardoftrade)在7月、9月和12月以及次年3月和5月為小麥合約提供交割月。如果交易員買進7月份的合約,他可以在7月前平倉,也可以在7月進行實物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