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雙方與期貨交易所之間達成民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標準化協議,它要求在將來某壹特定地點和時間交割。
通常,期貨合約具有以下特征:
(1)確定了標準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例如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壹張國債期貨合約包含的數量為2萬元,即每壹交易單位為2萬元;
(2)制定標準化的商品質量等級,這樣便於買賣雙方的交易,無須對商品質量等級,這樣便於買賣雙方的交易,無須對商品的質量等級,這樣便於買賣雙方的交易,無須對商品的質量等級進行協商,如到期貨物交割時按照規定的等級進行交割;
(3)規定標準化的交割地點;
(4)規定標準化的交割月份。例如,上海糧油交易所的粳米、黃豆等交割月份為3月、6月、9月、12月四個交割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