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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合約的條款

數量和單位條款

每種商品的期貨合約規定了統壹的、標準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統稱“交易單位”。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小麥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5000蒲式耳(每蒲式耳小麥約為27.24公斤),每張小麥期貨合約都是如此。如果交易者在該交易所買進壹張(也稱壹手)小麥期貨合約,就意味著在合約到期日需買進5000蒲式耳小麥。

質量和等級條款

商品期貨合約規定了統壹的、標準化的質量等級,壹般采用被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商品質量等級標準。例如,由於我國黃豆在國際貿易中所占的比例比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谷物交易所就以我國產黃豆為該交易所黃豆質量等級的標準品。

交易時間條款  期貨合約的交易時間是固定的。每個交易所對交易時間都有嚴格規定。壹般每周營業5天,周六、周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壹般每個交易日分為兩盤,即上午盤和下午盤,上午盤為9:00-11:30,下午盤為1:30-3:00。

報價單位條款  報價單位是指在公開競價過程中對期貨合約報價所使用的單位,即每計量單位的貨幣價格。國內陰極銅、白糖、大豆等期貨合約的報價單位以元(人民幣)/噸表示。

合約名稱條款  合約名稱需註明該合約的品種名稱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稱。以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約為例,合約名稱為“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貨合約”,合約名稱應簡潔明了,同時要避免混淆。

交割地點條款

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了標準化的、統壹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以保證實物交割的正常進行。

交割期條款

商品期貨合約對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規定,壹般規定幾個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選擇。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為小麥期貨合約規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12月,以及下壹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選擇交易月份進行交易。如果交易者買進7月份的合約,要麽7月前平倉了結交易,要麽7月份進行實物交割。

最小變動價位條款

指期貨交易時買賣雙方報價所允許的最小變動幅度,每次報價時價格的變動必須是這個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條款

指交易日期貨合約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該合約上壹交易日結算價的壹定幅度。達到該幅度則暫停該合約的交易。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小麥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為每蒲式耳不高於或不低於上壹交易日結算價20美分(每張合約為1000美元)。

最後交易日條款

指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壹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壹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準備進行實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其它

期貨合約還包括交割方式、違約及違約處罰等條款。

期貨上市品種,指期貨合約交易的標的物,如合約所代人的玉米、銅、石油等。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合做期貨交易、在眾多的實物商品中,壹般而言只有具備下列屬性的商品才能作為期貨合約的上市品種:

壹是價格波動大。只有商品的價格波動較大,意圖回避價格風險的交易者才需要利用遠期價格先把價格確定下來。如果商品價格基本不變,比如商品實行的是壟斷價格或計劃價格。商品經營者就沒有必要利用期貨交易固定價格或鎖定成本。

二是供需量大。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是以商品供需雙方廣泛參加交易為前提的,只有現貨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在大範圍進行充分競爭,形成權威價格。

三是易於分級和標準化。期貨合約事先規定了交割商品的質量標準,因此,期貨品種必須是質量穩定的商品,否則,就難以進行標準化。

四是易於儲存、運輸。商品期貨壹般都是遠期交割的商品,這就要求這些商品易於儲存、不易變質、便於運輸,保證期貨實物交割的順利進行。

根據交易品種,期貨交易可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以實物商品,如玉米、小麥、銅、鋁等作為期貨品種的屬商品期貨。以金融產品,如匯率、利率、股票指數等作為期貨品種的屬於金融期貨。金融期貨品種壹般不存在質量問題,交割也大都采用差價結算的現金交割方式。上市品種主要有銅、鋁、大豆、小麥和天然橡膠. 2010年4月16日,滬深300股指期貨在中金所成功上市標誌著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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