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並非期貨公司破產不會影響到了客戶,從理論上來講,期貨公司是有能力動用全部客戶資金的,因此就有風險存在。但造成此後果的責任人或受到極其嚴厲處罰,因此大概沒人願意用自己的身家性命來做這種冒險。
另外,現在有投資者保護基金,就是為期貨公司無法償還客戶資金做準備的,當期貨公司由於自身的錯誤造成客戶資金部分或全部損失時,投資者的非交易損失就由此基金償付。
至於樓上二位所說的情況是不存在的,因為交易所只對自己的會員(期貨公司和自營客戶)負責,不對每個具體客戶負責,因此沒有義務賠償客戶的損失。交易所的風險準備金則是用於當出現劇烈的行情變動,造成期貨公司爆倉,給交易所帶來虧損時,來彌補交易所的虧空的,並非用於做客戶的賠償金。
至於證監會對期貨公司的客戶資金的監管,那只是壹種事後的備案手段,如果期貨公司在某壹天內動用全部或部分的客戶資金造成虧損,並由此引起期貨公司的破產,證監會是根本無法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