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25條的規定,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委托為其進行期貨交易,應當事先向客戶出示風險說明書,經客戶簽字確認後,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期貨公司不得向客戶做獲利保證;不得在經紀業務中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