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申請書。
(2)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關於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決議文件。
(四)申請日前兩個月末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以及申請日前兩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的書面保證。
(五)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文本及其執行情況報告。
(六)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計劃。
(七)業務設施和技術系統運行情況報告。
(8)高級管理人員表、主要部門負責人表和員工表。
(9)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壹1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當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控股股東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壹期財務報告。
(十壹)律師事務所就期貨公司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壹)項規定的條件,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決議是否合法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二)存在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九)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供期貨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出具的專項意見。
(十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