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有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壹)變更股權申請書;
(二)股東會關於變更股權的決議文件;
(三)股權轉讓合同,以及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書;
(四)變更後期貨公司股東股權背景情況圖;
(五)間接持有期貨公司5%及以上股權的自然人情況申報表;
(六)期貨公司關於變更後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期貨公司是否為股權受讓方提供任何形式財務支持的情況說明;
(七)擬增加出資額的股東的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做出的相關決議;
(八)擬增加出資額的股東以及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股東的基本情況報告;
(九)擬增加出資額的股東以及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股東的審計報告;
(十)擬增加出資額的股東以及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股東關於投資期貨公司的可行性報告和計劃;
(十壹)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