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期貨行情 -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了規範期貨公司的經營活動,加強對期貨公司的監督管理,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根據《公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期貨公司,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審慎經營,履行對客戶的誠信義務。第四條 期貨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其他關聯人不得濫用權利,不得占用期貨公司的資產或者挪用客戶保證金和其他資產,不得損害期貨公司、客戶的合法權益。第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實行監督管理。

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依法對期貨公司實行自律管理。

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依法對保證金安全實施監控。第二章 設立、變更與業務終止第六條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除應當符合《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5人;

(二)具備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第七條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股東應當具有中國法人資格,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實收資本和凈資產均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持續經營2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在最近2個會計年度內至少1個會計年度盈利;或者實收資本和凈資產均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實收資本的50%,或有負債低於凈資產的50%,不存在對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確定影響的其他風險;

(三)包括對期貨公司的出資在內的累計對外長期股權投資不超過自身凈資產;

(四)沒有較大數額的到期未清償債務;

(五)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未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七)在近3年內作為金融機構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或者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沒有濫用股東權利、逃避股東義務等不誠信行為;

(八)其自然人股東、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沒有被采取證券、期貨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限屆滿已逾2年;沒有被撤銷證券、期貨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或者從業人員資格,或者自被撤銷之日起已逾2年;不存在《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七條第壹款所列情形;

(九)不存在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不適合參股期貨公司的情形。第八條 設立期貨公司,持有100%股權的股東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凈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股東不適用凈資本或者類似指標的,凈資產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第九條 期貨公司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持股比例合計達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東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

期貨公司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持股比例合計達到 100%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東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第十條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壹)設立期貨公司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草案;

(三)經營計劃;

(四)發起人名單及其審計報告;

(五)擬任用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名單、簡歷和相關資格證明;

(六)擬訂的期貨業務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文本;

(七)場地、設備、資金證明文件;

(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第十壹條 按照本辦法設立的期貨公司,可以從事商品期貨經紀業務;從事其他期貨業務的,還應當取得相應的業務資格。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準;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有效執行;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規定;

(四)具有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詳細計劃;

(五)業務設施和技術系統符合相關技術規範且運行狀況良好;

(六)高級管理人員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無不良信用記錄,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七)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采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八)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行政、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九)近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但期貨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比例超過50%,對出現上述情形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負責人已不在公司任職,且已整改完成並經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驗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十)控股股東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十壹)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十二)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 上一篇:期貨的謊言
  • 下一篇:期貨記者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