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期貨公司不得從事與期貨業務無關的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期貨公司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期貨公司不得為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提供融資,不得對外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