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通過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公共媒體開展期貨市場分析等信息傳播活動的,應當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和職業資格,遵守金融信息傳播相關規定,保護他人知識產權;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開展期貨信息傳播活動前,應當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