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2月1日起,上海期貨交易所的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期貨保稅交割標的物,仍按保稅貨物暫免征收增值稅。期貨保稅交割的銷售方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時,應出具當期期貨保稅交割的書面說明及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單、保稅倉單等資料。不過,非保稅貨物發生的期貨實物交割仍將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發〈貨物期貨征收增值稅具體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此前,我國,部分期貨實物交割是在貨物完成進關手續後進行的,交易風險和交易費用相對較高。而開展期貨保稅交割業務之後,企業可以在上海期貨交易所下單,國際供應商直接將貨物屯於保稅交割倉庫。壹方面,這種交易方式將強化上期所品種與國外商品價格的聯動關系,使其在國際市場有關商品定價體系中的作用逐步增強;另壹方面,保稅區期貨交割免征增值稅將吸引更多來料加工貿易商,利用國內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操作,進壹步拓寬國內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範圍。
除此之外,期貨保稅交割試點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也大有益處。在優惠政策的推動下,更多國際客商可能會考慮在上海洋山港等保稅區裏建交割庫,這將進壹步擴大上海的航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