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期貨市場的運行效率,國內各期貨交易所均可以通過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然而大部分投資者對此並不了解,下面我們就來詳細講解壹下期貨交易中的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希望對您的交易有所幫助。
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是什麽意思?
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指客戶通過期貨公司提出申請,並經交易所批準,將持有的標準倉單移交交易所占有,作為其履行保證金債務的擔保行為。簡單點說就是客戶可以通過手上的標準倉單,充抵壹部分期貨交易保證金,從而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僅限於交易保證金,虧損、費用、稅金、期權權利金等款項均須以貨幣資金結清。
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的註意事項?
1、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的,其市值核定的基準價為該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當日結算價。
充抵當日閉市前,標準倉單的市值先按充抵日前壹交易日該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結算價核算。
2、標準倉單的折後金額不得高於其市值的80%。
3、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的最多金額為實有貨幣資金的4倍。
MIN(80%*質押數量*質押品種交割月合約結算價,4*期貨賬戶實有貨幣資金)
4、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不得超過倉單有效期。
5、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會按每日充抵保證金的金額收取壹定的質押費,質押費計算公式為:每日質押金額之和×質押費率÷360
目前大商所、鄭商所、上期能源為了減輕疫情期間的企業費用負擔,把質押費免收了。上期所質押費率為年化0.1%。
充抵保證金的標準倉單可以進行其他業務嗎?
如果是處於沖抵保證金狀態的標準倉單是無法進行其他業務的,需要先解除充抵狀態才能正常辦理其他業務,例如倉單轉讓、期轉現、交割賣出等。
舉例說明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
客戶A賬戶中有50萬資金,在7月2日盤中用100噸ZN標準倉單沖抵保證金,7月4日盤中提出解除質押,管理費為年化0.1%。為方便計算,假設客戶A在質押期間沒有做期貨交易,根據客戶賬戶中的資金可以計算出,倉單充抵保證金的最高金額為50*4=200萬。以下為客戶權益變動情況:
7月2日:
盤中質入充抵保證金:16760(7月1日結算價)*100*0.8=1340800元,賬戶總權益為1340800+500000=1840800元;
盤後結算充抵保證金:16690(7月2日結算價)*100*0.8=1335200元,賬戶總權益為1335200+500000=1835200元。
7月3日:
盤中充抵保證金:16690(7月2日結算價)*100*0.8=1338000元,賬戶總權益為1338000+500000=1838000元;
盤後結算充抵保證金:16720(7月3日結算價)*100*0.8=1337600元,賬戶總權益為1337600+500000=1837600元。
7月4日盤中解除質押:
管理費計算:(1335200+1337600)×0.1%÷360=7.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