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償還:《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如果跑路,將由繼承人或者直系親屬承擔,親密關系者,繼續承擔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