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9月1日起,中國大陸免稅調整為3500元。
最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通過了《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該決定自2006年10月27日起施行。
6月30日下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壹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決定,免征額由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
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稅=(工資總額)-(三險壹金)-(免征額)}X稅率-速算扣除數
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及速算扣除額(元)
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3% 0
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10% 105。
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555減20%
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25% 1005。
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5萬元至5.5萬元,30% 2755
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5萬元至8萬元,35% 5505。
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萬元45% 65,438+0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