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介公司與銀行合作方款的方法:
1、經紀商(Broker)。
經紀商接受客戶委托,為客戶尋找願意與其交易的對手方,經紀商不直接參與客戶交易,更多的是起撮合作用,與客戶是委托關系,收取傭金作為報酬。
比如股票二級市場上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期貨交易、指數期權、都是通過經紀商完成。
2、大宗經紀商(Block Broker)。
大宗經紀商為客戶執行大單交易。因為尋找大單對手方較為困難,大額買單壹般會以溢價交易,大額賣單壹般會以折價交易,大單會影響市場價格,因此想要在穩定市場的前提下交易需要相當的技巧。
比如要求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以上。同理還有基金、國債等大宗交易。
3、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
投資銀行為機構和公司客戶的首次公開發行、增發及兼並收購提供建議。
目前世界上頂級的投資銀行就是高盛。中國目前在投行業務方面做得還不錯的有中信證券、中金公司。
4、交易所(Exchange)。
交易所為經紀商和做市商提供交易場所,現今,交易所撮合交易雙方的職能日漸增加,交易所與經紀人的界限日漸模糊。不過交易所還承擔了壹部分監管職能。
比如證券交易所,商品交易所、金融期貨交易所。世界上第壹個交易所就是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
5、另類交易系統(ATS)。
另類交易系統依據壹定規則自動聚集並撮合投資者委托買賣證券指令。該交易屬於場外交易所,也被稱為壹類證券經紀商。與傳統交易所相比,其交易對象更廣,交易流程更為便捷,交易規則特殊。
主要由經紀人或經銷商運營,壹般服務於大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