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貨,從字面上解讀,期是遠期,貨是貨物,即遠期的貨物。沒錯,期貨大體的意思和遠期貨物有關,但細節上卻差了十萬八千裏。期貨確實包含了遠期的含義,源頭上也是從遠期合約發展過來的。
遠期合約就是今天簽訂壹個合同,規定我將在未來某個時間以某個價格買入或賣出壹定數量的貨物。最初的遠期合約是雙方口頭承諾在某壹時間交收壹定數量的商品,後來隨著交易範圍的擴大,口頭承諾逐漸被買賣契約代替。這種契約行為日益復雜化,需要有中間人擔保,以便監督買賣雙方按期交貨和付款。至此,契約出現了。這個契約也就是遠期合約。再往後,為了使這些契約更好的履行,減少違約的可能性,便對這些契約進行標準化,規定了交易的數量、規模、單位,甚至規定了交易的時間和地點。這樣便構成了期貨合約。
三,期貨的出現在宏觀上,豐富了交易的品種,分散了風險有助於穩定國民經濟以及利於經濟的國際化;微觀上則有套期保值、對沖風險、價格發現及定價的功能。期貨合約在本質上是證券,可以將證券分為權益類、債務類和對沖類,而期貨是對沖類的合約。我們常說的期貨交易並不是交易貨物,而是交易期貨合約,但這些期貨合約的標的物是貨物。當然這些貨物是廣義的貨物,既包括我們說的玉米、小麥、銅、石油等大宗物品,也包括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