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服務用地是指各類商店、公司、修理服務部門、生產資料供應站、飯店、招待所、對外經營的食堂、印刷出版社、報刊網點、蔬菜購銷中轉站等用地。
範圍
1,商業用地。商店、商場、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2.土地換金融保險。銀行、保險、證券、信托、期貨、信用合作社等用地。
3.餐飲和酒店業用地。賓館、飯店、酒吧、酒店、賓館、招待所、度假村等用地。以及它們相應的附屬設施。
4.其他商業用地。企業廠區外的辦公樓、商業辦公樓、獨立辦公樓用地;旅行社、體育休閑設施、夜總會、歌舞廳、俱樂部、高爾夫球場、加油站、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攝影、理發、洗浴等服務設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