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賣黑油屬於我國刑事法律規定中的非法經營行為,對於此種行為立案的標準是:行為人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其中,雖然沒達到相應數額,但行為人兩年中因為同種非法行為受到過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的,應該受到刑事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